噁!過期14天牛奶拿來煮咖啡 全家坦承:管理有疏失
現代人圖方便、便宜,會選擇就近購買超商的咖啡,日前桃園一名吳姓民眾投訴,他到全家便利商店購買拿鐵時,發現上面奶泡偏黃,要求店員讓他檢視咖啡使用的鮮奶時發現,牛奶竟然已經過期14天了。對此,全家坦承,確有此事,是單店的疏失,相關店員都會再教育,也向民眾致歉並補償,希望他以後還願意到全家來消費。
桃園一位吳姓民眾投訴平面媒體,他在2月23日到全家楊梅新成店購買大杯拿鐵時,發現最上方奶泡顏色偏黃,質疑牛奶變質,當場要求店員讓他看咖啡機裡面的牛奶,才發現有效期限只到2月9日,已經過期14天了,竟然還拿來使用,他當場拍照存證。
對此,全家總公司坦承,的確有這件事,是該店管理有疏失,相關店員都會進行再教育,未來也會加強管理,有與吳姓民眾聯繫,除了道歉之外,也補償對方咖啡券和筆記本,希望他往後還願意到全家消費。
桃園縣衛生局則表示,依照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規定,不得陳列、販售、使用過期食品,該店使用過期的牛奶已經違法,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、5千萬元以下罰鍰,會派員稽查了解此事。
這絕對是加盟者個人行為,我敢保證跟全家總公司沒有關係。
為什麼呢?因為過期食品都是由加盟者本身負擔全部金額成本,所以我每個月過期食品金額才會到6萬,一年約72萬,成本約40萬,這一切都是由加盟者自己負擔,全家完全跟這沒關係,所以根據''別人的小孩子,死不完''的定律,全家總公司絕對不會為了節省成本叫加盟者,做這些偷雞摸狗的事。所以這是100%加盟主個人的行為。
但人性的另一面來看,如果他的狀況跟我一樣,經營一家業績接近全國平均的店每個月還要賠2萬(折舊還沒算進來喔!),你會怎麼做?業績不可能突然變好嘛(大概要比現在多20%才能沒個月不賠這2萬),所以只好從最容易減少的方向下手(其實也不容易,因為會被強迫訂貨),那就是過期食物,再利用因為有這種潛在風險。
去年大賺錢,加盟者苦哈哈,如果加盟者有正常利潤,誰會做這種事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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