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保法修正通過立院三讀 禁絕「一張監聽票吃到飽」
立院今(14)日三讀修正通過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」,除了監聽不能再「一張監聽票吃到飽」,單一監聽票以單一對象為限;監聽資料如果挪作他用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立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,通訊監察書(監聽票)須經檢察署立偵、他字案號,才可向法院聲請核准。聲請通訊監察書,應以單一受監察人為限,同一偵、他字或相牽連案件,可同時聲請數張通訊監察書,也就是「一人一罪一票」,不能再「一票吃到飽」。此外,監聽時取得其他案件內容者,不得做為證據,但在發現後7天內補行陳報法院,並經法院審查認可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案件具有關連性等不在此限。通過三讀的修正條文另明定,公務人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反規定,將通訊監察資料挪作他用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既然監聽都會有吃到飽這種隱藏版服務,我也來介紹一下,全台灣只有二三千人才有資格的吃到飽服務(隱藏版的喔~~~~~~)
入場資格極為嚴格,全台灣不到3千人有資格參加,什麼你說儲蓄東有沒有資格?當然沒有,什麼你說張忠謀有沒有資格?當然沒資格,那在YAHOO奇摩榜上有名的大馬侯佩岑、少女時代、于婕、李毓芬甚至曾經是全家的代言人五月天呢?還是全家董事長潘進丁呢?抱歉!通通沒資格,因為他們沒有加盟全家。
不過今天很榮幸可以介紹到這萬中選一的隱藏版吃到飽的美食,實在要還是要再感謝全家台中總公司的課長及課長以上的職位長官,因為去年(2013)以上的這些長官,本來同意讓業績接近全國平均值,但還是賠了一屁股的錢的加盟者,也就是本人,協議提前解約,讓我們減少損失,但去年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解約時間,到後來乾脆不解約了,姑且不論一個企業的誠信是不是公司的根本基礎,就像魏應充說''良心''一樣,但我還是感謝這些人,讓我有機會介紹全台灣少數人才有的全家''吃到飽''的特權。倍感榮耀。
這資格可是要有人脈和有錢才可以有的吃到飽特權階級。
人脈:首先要和該區經理同鄉吧,因為當初經理就是說同樣都是清水人,我一定會照顧 你們的,聽了這句話,誰不感動啊! 人不親土親啊,各位鄉親...
財力:入會基本財力要250萬(加盟金+簽約金+裝潢費...)以上,為什麼說以上呢?因為業 績''只達''全國平均的話,還是會虧錢喔,平均一個月虧2萬,如果在加上,折舊費 用至少虧5萬以上。
時間:如果你是30歲上下,那請你付出人生最寶貴的7年青春,如果你是40上下,那恭喜你,可能要跟著全家一輩子了,因為40幾歲後要找其他工作也難,只能繼續做下去了(註1)
註1:或許大家好奇賠錢怎麼有辦法繼續做下去,沒關係,加盟者就是一個企業主,不受勞基法規範,自己可以一天工作2~3班,勞工局也管不到你,如果夫妻的話,就會錯開可能一個早中班,一個中晚班,再搭配記時工讀生,用自己的勞力將人事成本降低,這樣就可以賺錢啦。
結論:簡而言之如果用辦手機比喻的話就是,綁約7年,要先付250萬,每月還要至少付5萬塊月租費,就可以享有全台灣不到3000人享有的特權吃到飽服務。
吃到飽內容:當然是全家每個平均4~6萬元廢棄過期的食物及商品啊!如果換成一個20元麵包的話,可以有3000個,換算成60元便當的話,可以有1000個便當......這真是莫大的尊榮啊,廢棄過期的食物喔,平常人想吃都沒得吃喔(註2...下一篇文章解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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